中国基层心血管病大会走进天津暨第三届中国...
“关爱延续,信心永存”——冠心病患者健康...
姚朱华主任指出冠心病防治的常见问题
“关爱延续,信心永存”访谈会
2009天津介入会学科专业讨论会
热烈庆祝天津心血管网站开通

 姚朱华  主任医师  硕士生导师

 周一上午 周三下午 



姚朱华,男,主任医师,研究生导师

冠心病、风心病、先心病、心律失常、高血压、心衰等各种心血管疾病

 天津人民医院心内科

 天津市红桥区芥园道190号

 022-27557410(主任办) 
  
 022-27557078(CCU)



您现在位置: 首页 >>  心力衰竭  >> 文章内容

心力衰竭病理分期


文章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08-11 浏览次数:

   A期:心力衰竭高危期,尚无器质性心脏(心肌)病或心力衰竭症状,如患者有高血压、心绞痛、代谢综合征,使用心肌毒性药物等,可发展为心脏病的高危因素。

  B期:已有器质性心脏病变,如左室肥厚,LVEF降低,但无心力衰竭症状。

  C期:器质性心脏病,既往或目前有心力衰竭症状。

  D期:需要特殊干预治疗的难治性心力衰竭。

  心力衰竭的分期对每一个患者而言只能是停留在某一期或向前进展而不可能逆转。如B期患者,心肌已有结构性异常,其进展可导致3种后果:患者在发生心衰症状前死亡;进入到C期,治疗可控制症状;进入D期,死于心力衰竭,而在整个过程中猝死可在任何时间发生。为此,只有在A期对各种高危因素进行有效的治疗,在B期进行有效干预,才能有效减少或延缓进入到有症状的临床心力衰竭。

上一篇:心室重塑
下一篇:急性心力衰竭
 
CopyRight(C) 2011 - 2017 天津心血管网 http://www. tjxxgw.com

联系电话: 022-27557410(主任办) 27557078(CCU) 传真: email:

联系地址: 天津市红桥区芥园道190号 网站备案:

 联盟站点 你是本站第 Loading.. 个访客 提供技术支持 [管理员登陆]